刑事辩护七年小记

2022-04-29 10:14:18 crilawyer 1836

   ——刑事辩护7年小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  朱秀峰

不要因为也许会改变

就不肯说那句美丽的誓言

不要因为也许会分离

就不敢求一次倾心的相遇

总有一些什么

会留下来的吧

留下来作一件不灭的印记

好让好让那些

不相识的人也能知道

我曾经怎样深深地爱过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——席慕容《印记》

 

2004年,从学校辞职出来做律师,再过五天,就整整7年了,7年不短不长,却让我整个的人生完全的改变了。

学习篇

刚开始实习的时候,自以为是,感觉自己水平不错,但律所陆咏歌主任一席话打消了我所有的狂傲。

陆咏歌主任,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,从1982年开始作律师,时任河南省律协副会长、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,我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作律师,就是慕名而去。

跟着他做第一个案件时,他对我说,95%以上的刑事案件的问题在于程序。从此,开始了我辛苦而执着的刑事诉讼法学习之路,连续三年半,我每天都要工作18-20个小时,大多的时间用来学习刑事诉讼法,我的执着也让陆主任满意,他也一直毫无保留地教我如何做案件、如何与人交流。

想把一件事做好,却真的不容易。陆主任最初对我说,“秀峰,你跟着我学三年,就可以自己办案件了。”但直到第五年,一直被陆主任诟病的、我在证据问题上存在的不足,才在律所与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合作项目时,通过自己几乎两个月不出门看书、没天没夜琢磨的代价,才最终达到让自己和陆主任满意的程度。

刑事业务篇

由于性格的问题,虽然自我感觉良好,但做事还算低调,这也让我没有犯过多的错误。

入所做第一个案件是个非法集资案。刚拿到手,陆主任对我说,那个是五年前的案件,当时他作为专家参与了论证,大家共同的意见是不构成犯罪。我听到却感觉匪夷所思,那样的案情不构成犯罪,什么样的案情才会构成犯罪?!但陆主任是河南最好的刑辩律师之一,我不调查就胡乱发表意见显然不合适。出了陆主任的办公室,就开始了自己的工作,书店、法学院的图书室、网络成了我资料的来源,连续三个星期,总算从理论上把案件进行了让自己满意的论证,案件的确不应当构成犯罪。我拿着自己的写好的理论上论证的法律意见找到陆主任,他看了十来分钟后,“很好,但这还不够,要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延伸,把这个问题论证清楚。”我从理论琢磨了三个星期的东西,哪会有条文?!整个人当时就蒙了,但还是没有一句意见地做自己的事,又是连续四天查询法规,规章制度还真的很多,第七天把从理论与法规结合的关于案件的论证材料写好后,最终成为当时案件辩护的基础。

一个案件琢磨了一个月的经历,让自己明白如何做个好刑事律师的同时,也让陆主任对我放心,从此,陆主任知无不言,手把手地教我做案件,直到现在,每次和他一起谈案件、谈工作,都能感到新的收获。

作律师最容易产生的就是自以为是的心态,总感觉自己辛苦琢磨的东西是真理,如不被司法机关接受,不能转变为自己期望的判决结果,就认为是世界的不公。其实无论感觉如何,判决结果就在那里,能改变的只是律师的心态。

做的一件故意杀人案,数名公安人员涉案,为了该案,差旅费用就支出了三万多,省内外来回地奔波取证,过程艰辛可想而知,案件肯定是个冤案,为了公正的信仰让我得出这样的判断,一审的结果一死立、一死缓、一无期,二审维持,收到二审结果的时候,我连续两天不出门,把自己关在家里。不久,一个星期我收到了五份判决,每一份判决的结果都不理想,失望到了极点,连续四天我又把自己关到了家里。

第五天的时候,陆主任给我打电话,让我到他办公室,去后才知道他知道了我的情绪。他给我打了个比喻,中国人就像穿行在原始森林的一支队伍,律师就像护卫队,尽量保护每一个人安全地走出森林是律师的天职,但毕竟森林里的猛兽是不可能完全被防范得了的,一部分人的牺牲,换取的是其他人的安全,律师的防范能力也在一起起事件里逐渐提高。个案的不公正,不意味着永远的不公正,律师如果自暴自弃,将来环境公正时,却可能已经没有了维护公正的能力了。

这番话把我的心态调整到了律师应有的状况,随着自己办理案件的能力的增强,更随着“赵作海案件”对我国司法环境的震动而引发的刑事诉讼体制的改革,这两年我办理的案件,结果不理想的案件越来越少,甚至极少,撤案、撤诉、免处、改判的结果越来越多,最终让自己产生了到北京来寻找更多的交流机会、更多的疑难案件,更一步挑战自我的想法。

经验篇

北大的陈瑞华教授是我非常尊崇的一位学者,他的每本书都是我的必修教材,在一个合作项目中,过于“吹毛求疵”的我被他玩笑中揶愉——“百折不挠”,从此“百折不挠”在律所里成了我的外号。这个是玩笑,但我认为,做律师脚踏实地是根本必要的:

一、要善学

我研究生学的是刑法,但开始做律师后,学刑事诉讼法又用了我五年的时间,其中长时间不出门看书、写作是经常的事,一定要知其然,又一定要知其所以然,没有统计过,但五年间看的刑诉法方面的理论书肯定不会少于100本了。

由于对法条熟悉,与辩护相关的规定,极少我不清楚的,所里的同事都叫我“活法条”,而事实上,直到现在我也会遇到很多问题,毕竟中国的法条还是存在缺陷与漏洞的。

善学,不仅是书本的学习,更多的是向专家学习,专家是谁?专家是当事人,专家是你周围的人,专家是大家公认的专家。

首先,每一个当事人都是专家,为什么?你做的每一个案件都会不同,谁最熟悉案情?谁最熟悉案件的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、知识语境?全是当事人,即使是故意杀人案,他也能告诉你所不可能清楚的杀人时的感觉。

其次,专家在你周围。几乎每一个案件,都会关系到不同的法律部门,任何一个律师,不可能在每一个部门法都能达到熟悉的程度,自以为是会毁掉案件,毁掉当事人的希望,遇到不熟悉的领域,一定要向别人请教。还要善于从办案机关那里学习他们的办案技巧、思路,做到知己知彼。

最后,专家是大家公认的专家。

在具体的办案技巧上,有两个前辈对我影响最大,一个是前面我提到的陆咏歌主任,一个是河南省检察院的王道云检察官,陆主任手把手地教我自不必说,王检察官是全国第一届十佳优秀公诉人之一,他担任公诉人的一个案件,作为辩护人的我,见识了中国最好的示证模式下的公诉,他为了案件两个多月废寝忘食的精神让我尊敬,而他的专业能力却让我琢磨、思考了几年。

在理论学习方面,以刑事诉讼法为例,北大的陈瑞华、台湾的林钰雄的书是我的必读,见书就看的,另外,左卫民、汪建成、甄贞、顾永忠等人的书对我的帮助也极大。

二、不盲目

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名为例,乍看罪名,往往会有这个罪名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想法,但查阅刑法条文,会发现这个罪名属于侵犯财产罪,类罪名的不同,会让辩护的方案大相径庭。

我开始做案件的时候,最重视的就是最初的资料收集工作,法条、学术文章、理论书籍、案例,每一个案件都会做至少一百多万字的浏览,甚至二三百万字的浏览。

法律是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,那么多理论的出现,都是为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,自然,刑事法书籍、文章实质上都是刑事辩护的经验的总结;而法条、判例的重要性自不必说,实务部门的倾向性,不是学术文章所能左右的。

三、要客观

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、财产甚至是生命,不是秀给当事人家属,不是秀给旁听人员,所以做刑事案件,一定要客观。

刑事辩护实质上就是讲故事,将侦查卷宗进行结构重建,从而从另一个角度将案情进行符合客观实际、合乎道德正义公正的、有利于被告人的讲述,由法庭判断控辩双方的两个版本的故事哪个更合理。

做刑事案件忌讳先入为主,很多当事人只会从有利于其的角度去进行案情的阐述,怎么办?必须掌握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要义。

办案人员有时会在言词证据里出现不客观的做法,但现场、书证、物证出现问题的情况极为罕见,特别是现在讯问、询问各地纷纷出台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后,言词证据作弊的机会也逐渐在减少的情况下,可供参考的客观证据更多地呈现在辩护律师面前。作为辩护律师,要先分析客观证据,以客观证据去比对言词证据及其他证据;虽然言词证据去检验客观证据的情况也会有,但机会较少,也当然,还要灵活地对待每一份证据。

前行的路如中国的法治之路没有尽头,作此文,以示纪念与作为前行的标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8月,于北京分所